解讀《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標準
解讀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新標準
中國茶葉流通協會
2012年11月16日,衛生部與農業部聯合發布了最新的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對比2005版,2012版的新標準增加了100頁的內容,所涉及的農藥品種由原來的136種增加為322種。明年3月1日新標準實施時,此前涉及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的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準將同時廢止。新標準將對茶葉行業產生怎樣的影響?標準中涉茶部分有何變化?茶葉企業如何針對新標準加強食品安全意識?文章將試解讀這些問題。
一、 我國茶葉質量安全體系建設現狀
茶葉質量安全是指茶葉產品無毒、無害,在規定使用方式和用量條件下長期食用,對飲用者不產生可觀測到的不良影響,它涵蓋了農藥殘留、有害重金屬殘留、有害微生物污染等多項內容。其中對茶葉產品農藥殘留的控制是茶葉質量安全的一項重要內容,而通過設立標準對其進行限制管理又是這項內容中的有效手段。
我國對茶葉質量安全的標準化管理源于上世紀八十年代,幾經修正完善形成了以衛生標準為基礎,各項檢測方法作支撐,多項農藥使用方法為補充手段的茶葉質量安全雛形框架,并在此基礎上,根據茶葉產品安全性設有無公害、綠色食品和有機茶3個遞進層次。
近年來,隨著人們生活質量要求的提高和茶葉對外貿易的擴大,涉及茶葉農藥殘留的質量安全問題也有所增加。從早先的日本、歐盟的貿易技術壁壘,到綠色和平組織發布的2份檢驗報告,茶葉衛生標準中的各項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數據在成為行業的合法證明的同時,也引發了消費者廣泛的關注和討論,其中待完善之處慢慢顯現出來。
同一農藥品種在國家強制標準和農業行業強制標準中存在二十倍的差異,某些報告中農藥殘留數據竟低于推薦檢測方法的檢出限,部分已經在用的農藥未列入標準……這些相關標準并存、交叉、老化的問題對我國以衛生標準為基礎的茶葉農藥殘留控制體系產生了一定的影響。將我國現有涉茶的農藥殘留標準合并統一、修正完善,同時逐步豐富更新各項檢測方法等配套項目成為我國茶葉行業在食品質量安全方面的發展新方向。
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之下誕生的,它的到來為茶葉生產中科學合理用藥和對茶葉產品實施質量安全監管提供了法定的技術依據,整個行業也將借此迎來提升產品質量安全的新契機。
二、新《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涉茶內容解讀
1.新標準整合了原有多項標準,更加明晰
在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執行之后,將有6項國家標準和10項農業行業標準被取代和作廢,其中涉及茶葉行業的有國家標準4項(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第1號修改單,GB26130-2010《食品中百草枯等54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GB28260-2011《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農業行業標準4項(NY660-2003《茶葉中甲萘威、丁硫克百威、多菌靈、殘殺威和抗蚜威的最大殘留限量》,NY661-2003《茶葉中氟氯氰菊酯和氟氰戊菊酯的最大殘留限量》,NY1500-2007《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NY1500-2009《農產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而這些標準亦可劃分為專門針對茶葉制定的標準和涵蓋茶葉項目的食品、農產品標準。與茶葉相關的29項農藥品種限量指標(一項重復)散布在這8個標準之中,且各項標準根據頒布時間、所屬類別、替代說明的不同,互相間邏輯關系較為復雜,給檢驗機構、企業、消費者等查找與應用帶來了一定困難。
圖1新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各農藥品種在被替代標準中的分布情況
在化繁為簡的過程中,新標準將原有的29項農藥品種篩查、縮減、補充、修正,最終設立了25個涉茶指標(各項指標來源詳見圖1)。其中,乙酰甲胺磷、硫丹、滅多威等18項指標是從原有的4部國家標準中保留而來;吡蟲啉、多菌靈等5項指標為原農業行業標準中項目;新增設聯苯菊酯、噻蟲嗪兩個涉茶農藥品種(各項指標詳見表1)。相較原來各指標分散在兩類8部標準且項目設置存在重復的局面,新標準更加明晰科學,使用者僅憑一部標準便可查找到所有強制標準項目,避免了之前可能存在的漏查、重復以及國家標準與行業標準適用范圍不同所產生的使用障礙。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使用比較廣泛的噻蟲嗪、吡蟲啉等低毒煙堿類農藥和高效低毒的擬除蟲菊酯類農藥在標準涉茶項目中的比例有所提升,而甲萘威、殘殺威等原存在于農業行業標準中的中毒性氨基甲酸酯類農藥則沒有被列入,與這幾類農藥現在在我國的使用和檢測反饋情況密切相關。這樣的設置,使新標準更加貼近產品生產流通實際,適應性與可用性加強,切實成為茶葉產品生產與流通的技術依據。
表1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涉茶項目數據方法匯總表
部分術語注解:
最大殘留限量(MRL):在食品或農產品內部或表面法定允許的農藥最大濃度,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
再殘留限量(EMRL):一些持久性農藥雖已禁用,但還長期存在環境中,從而再次在食品中形成殘留,為控制這類農藥殘留物對食品的污染而制定其在食品中的殘留限量,以每千克食品或農產品中農藥殘留的毫克數表示(mg/kg)。
每日允許攝入量(ADI):人類終生每日攝入某物質,而不產生可檢測到的危害健康的估計量,以每千克體重可攝入的量表示(mg/kgbw)。
2.新標準補充修正了部分指標,數據設置更為合理
根據監測數據與實際情況,對比原有標準,新標準中涉茶內容對部分指標的數據和說明進行了調整修正。數據調整主要集中在每日允許攝入量(ADI)上,其中多菌靈、甲氰菊酯等原屬于農業行業標準的農藥品種補充了ADI數據;氯氰菊酯和殺螟硫磷修正了ADI數據;DDT和六六六將原有的暫定每日耐受攝入量(PTDI)調整為ADI數據。在原有標準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說明項為紅茶綠茶的兩種農藥氟氰戊菊酯和氯菊酯在此次新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食品名稱均為茶葉,即全茶類,取消了原說明。至此,茶葉國家強制衛生標準中六大茶類及再加工茶類一視同仁,不再存在茶類間的區別。
作為高毒有機氯類農藥,在2011年6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第1586號公告》發布后,硫丹已在茶樹上禁用。然而,由于其難于降解的特性,自然界中仍有部分殘留,因此在部分茶葉產品中也還存在硫丹被檢出的情況。2005年發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硫丹的最大殘留限量(MRL)被設定為20mg/kg,后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第1號修改單將其調整為30mg/kg。此次發布的新標準種,硫丹的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更為嚴格,僅為05年發布限量值的一半10mg/kg。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已禁用的農藥在自然界中的殘留情況逐步好轉,相應的標準也會在合理的范疇內做出調整,更加嚴格以不斷提升食品質量安全。
3.新標準對相應檢測方法做出了調整,更具實用性
考慮到新標準中的數據設置和檢驗技術的更新提升狀況,新標準針對25種農藥中的23項推薦了相應的檢驗方法,其中18種農藥的檢驗方法進行了調整或補充,40%的項目具有多個推薦檢測方法,原先沒有推薦檢驗方法的殺螟丹列出了推薦檢驗方法,溴氰菊酯、殺螟硫磷等項也由原來的一項推薦方法增加為多個。同時,同一品種農藥不同檢測方法的限檢量也有所不同,以新標準中4次出現的檢測方法GBT23204-2008《茶葉中519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氣相色譜-質譜法》為例,其在氯氰菊酯、氟氰戊菊酯兩種農藥的限檢量分別為0.0150mg/kg和0.0100mg/kg,與原標準推薦方法的限檢量均有區別,更加適用新標準中相應指標。檢測機構和企業可根據自身實驗室的儀器藥品配置情況等做出選擇,更具可操作性。
統計顯示,新標準中涉及茶葉的檢驗方法共有23項,其中國家標準14項,商檢行業標準5項,農業行業標準4項。令人欣慰的是,原標準所涉及兩項外國檢驗方法JAP-055(日本)LMBG§35(德國)并沒有出現在新標準中,扭轉了原來我國所設立標準卻沒有對應的國家或行業方法標準的尷尬局面。
4.新標準再次明確了茶葉屬飲料類的食品分類定義
眾所周知,與蔬菜、谷物類農作物不同,茶葉在我國的主要食用方法為泡飲,消費者攝入的也是茶葉的水浸出物而非全部茶葉產品。基于此種情況,各種農藥的水溶性也成為最大殘留限量(MRL)等指標確定的重要依據,例如:乙酰甲胺磷等易溶于水的農藥,如有殘留則溶解在茶湯中比例也較高,相應其最大殘留限量數值設置的相對較低。同時,業內關于茶葉食品質量安全究竟是應該針對茶水還是茶葉本身也存在一定爭議。畢竟,在大多數檢測方法的前處理中,茶葉中相關物質都是通過有機溶劑中進行提取的,而不易溶于水的農藥在有機溶劑和水溶劑中的溶解度存在明顯差異,被測成分和實際溶解于茶水中的成分含量與組成區別很大。
2005年發布的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茶葉的食品分類為茶葉,根據農藥品種需要,設有紅茶綠茶的說明項。在2011年發布的國家標準GB28260-2011《食品中阿維菌素等85種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茶葉的食品類別首次在強制性國家衛生標準中被歸為飲料類。新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沿續了這一食品類別設置上的變化(詳見表2),在更大的影響層面上確立了茶葉食品類別屬于飲料類這一概念,不但更加符合茶葉產品使用的實際情況,也為針對茶水進行農藥殘留檢驗這一觀點保留了部分可能性。
表2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茶葉相關食品類別/名稱說明
三、面對新標準,企業如何提升自身產品的食品質量安全
1.根據新標準內容,調整企業相關生產技術內容
新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將于明年3月1日正式實施,屆時絕大部分2013年的新茶并未開始制作,給茶葉企業和相關檢驗機構留有了調整適應的時間。茶葉從栽培耕作到生產銷售具有延續性,基于此生產銷售實際,建議企業從標準發布起便以新標準變化情況為依據,針對自身的產品對具體技術環節和企業標準進行修正,使之切實符合新標準的要求。企業應及時調整茶園耕作、原料收購等的內容,宜早不宜遲,尤其是現階段至標準實施期間,確保現階段的部分生產行為不影響明年的產品質量,來年的茶葉生產順利進行。同時,產品的包裝、標簽上如有相關內容也應適時調整,重新制作。
2.適時更新農殘檢測內容與手段
在新標準GB2763-2012《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中,從農藥品種、各項最大殘留限量數據到推薦檢測方法都出現了調整,其中又以推薦檢測方法為甚,變化超過半數。根據各檢測方法的具體內容,各項技術細節也不盡相同,以新標準中的農藥品種氯氰菊酯為例,在老標準中的推薦檢測方法GBT5009.110-2003《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殘留量的測定》為電子捕獲-氣相色譜法,而新標準中的推薦檢測方法GBT23204-2008《茶葉中519種農藥及相關化學品殘留量的測定》為氣相色譜-質譜法,兩者無論是所用的試劑、儀器還是具體操作步驟都有巨大差別,現有的實驗室條件往往難以滿足新標準中推薦檢測方法的要求。加之無論檢測增項還是大型儀器的采購都需要一定的時間,稍有拖沓不慎就會延誤新標準執行后產品的檢測。
因此,各檢測機構和企業之間部門應當認真核對篩選新標準中推薦檢測方法,對照實驗室已有的檢測條件選擇適當實驗方法,列出尚未達到的實驗條件,及時申報采購進行補充。同時,對質檢專員進行技術培訓,使之充分了解新的實驗方法,盡早熟悉新的檢測步驟和儀器,保證檢測效率。各送檢企業也應提前與檢測機構進行聯系,確認個項目是否能按標準如期開展,以免耽誤產品的檢測。
3.繼續加強供應鏈管理,確保產品質量安全
無論食品質量安全標準如何變化,從源頭開始加強自身供應鏈的管理,提升整個行業的食品質量安全水平都是以不變應萬變的最佳對策。新標準不應該成為各生產單位的屏障,相反,它只是這個行業的準入條件。面對農殘項目持續增加,指標逐步變化的標準體系,對于企業來說,這未必不是一件好事,企業的生產更加有的放矢,有章可循,各企業應當切實加強各生產步驟中對產品的質量安全控制,與茶葉產地各級政府、茶葉生產合作社、茶農等聯合起來,共同在行業內推行綠色生產方式,在茶園管理中普及綠色防控技術,推廣使用生物防治和物理防治技術,在許可的范圍內,小范圍的使用環保型農藥和生物農藥;在茶葉生產中加強對各個關鍵點的控制,逐步建立并完善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體系,以促進我國茶產業的可持續發展。
(責任編輯:占萬寶)